广安市
政策公示公告

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3/02/03 1.8w 阅读 462 点赞

邻府发〔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发〔2023〕4号)精神,结合邻水实际,现就我县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要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域全面融入重庆主城都市圈、加快建成重庆都市圈新型卫星城,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阶段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邻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邻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委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县金融工作局负责金融行业法人单位及产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县经济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金融工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金融行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教科体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教育、体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文化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镇、园区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发挥各方优势。国家统计局邻水调查队负责落实省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银行、证券、保险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民族宗教、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县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四)加大保障力度。县、镇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用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由县本级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1.邻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邻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附件1

邻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石国平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谢建平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长:周其彦    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春燕县政府副县长

周胜川县政府副县长

刘  强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坤会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建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  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  晖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曾苏兰  县委编办副主任

吴友恒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黄永刚县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范小波    县教科体局局长

胡  祎    县民政局局长

王树成县财政局局长

朱  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凤国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范建川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谢孔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学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世锋县水务局局长

赵宏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小辉县商务局局长

李洪波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王  东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红梅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彭强军   县统计局局长

李 军  县税务局局长

姜  杰  国家统计局邻水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彭强军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由相关单位根据工作分工指定相关人员承担相应工作,不另行出文调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附件2

邻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谢建平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建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强军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曾苏兰县委编办副主任

廖晋梅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吴振华县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  亮    县民宗局副局长

阳  毅  县教科体局副局长

谭卓研 县民政局副局长

包雪梅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曾祥俊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加林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彭小川 县水务局副局长

易小刚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峰县商务局副局长

白  爽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总规划师

刘  婕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谭俊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屈伟力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钱芳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彭强军同志兼任。

工作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由相关单位根据工作分工指定人员承担相应工作,不另行出文调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工作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